来源:东莞市住建局
关于开展全市在建工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加大工程实体“裂、漏、渗”等常见质量通病的整治力度,减少工程质量问题投诉,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提升防水工程质量水平,结合2023年“质量月”系列活动,我局决定对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建筑防水工程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受监在建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镇街一级、区镇两级及市镇两级、市站一级监督工程),优先检查以下项目:
(一)保障性住房、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市重大工程项目;
(三)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
本次检查分为企业自查自纠,园区(镇街)住建局全面检查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检查组重点抽查、督查三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9月25日)。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应对在莞承接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组织自查自纠,扎实开展工程实体“裂、漏、渗”等常见质量通病大排查,建立台账,制定整改计划,确保排查全覆盖、隐患全整改。
(二)园区(镇街)全面检查阶段(即日起至9月25日)。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对本辖区内所有受监在建工地进行防水工程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隐患台账,分类汇总,明确整改的责任人、分工、措施、时限等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闭环整治,限时整改到位,确保消除隐患。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重点抽查、督查阶段(即日起至9月25日)。我局组成7个检查组在企业自查、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组织重点抽查、督查,具体以检查组通知为准。
三、检查内容
(一)检查防水工程的原材料进场复验情况;
(二)防水工程的施工质量以及防水工程资料整理归档情况;
(三)开展防水材料监督抽检。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全面排查隐患,及时整改。
(二)各园区(镇街)住建局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应检受监工程严格按照《房屋建筑防水工程监督抽查记录》(附件1)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应及时对相关责任单位签发监督文书,存在不良行为的按规定进行扣分处理;情节严重的,达到处罚条件的,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各园区(镇街)住建局应于9月26日前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及时跟踪隐患和问题整改处理情况,将《防水工程施工质量专项检查汇总表》(附件2)和总结通过粤政易报送至市监督站朱光炜。
附件:1.房屋建筑防水工程监督抽查记录.doc
2.防水工程施工质量专项检查汇总表.xls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4日
(经办人:市监督站朱光炜,联系方式:23836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