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关于开辟屋面防水维修资金申请使用“绿色通道”的通知
各业主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住建局《关于做好房屋建筑物屋面防水排查整治的通知》的精神,进一步提升便民服务水平,确保维修资金群众使用方便,应用尽用,我中心专门开辟屋面防水维修资金申请使用绿色通道,方便房屋管理单位快速申请办理维修资金使用手续,确保出现屋面防水渗漏的房屋得到及时的维修。
市中心区屋面防水维修资金“绿色通道”
申请使用程序
一、绿色通道使用申请主体
1.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
2.经授权代行业委会职责的村(居)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申请人)
二、维修资金应急申请使用流程
(一)提出申请
发生房屋渗漏应急情况时,物业管理单位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向村(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 (乡)人民政府和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管理部门书面汇报。
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申请使用报告》
2.授权委托书(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由村(居)民委员会申请的需提供
(二)联合现场勘查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会同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街道办事处、镇 (乡)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现场勘查,并签署应急申请使用现场勘察表。
(三)审核备案
1.申请人拟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并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选定具有专业防水资质的施工单位,编制工程预算及工程做法,明确防水材料规格及施工工艺,并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备案。
2.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应当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核实,并将申请事项通过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受理备案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应急使用现场勘察表》;
(2)《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承诺书》;
(5) 工程预算、工程做法、施工平面图、申请维修部位维修前影像资料;
(6)《河北省竣工验收备案表》;
(7)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8) 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核拨预付款
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按照工程预算的50%拨付工程预付款。
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预付)款项申请表;
2.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原件);
(五)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申请人组织施工单位、第三方监理机构、业主委员会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相关业主对工程进行验收,在《维修和更新、改造验收报告》上签署验收意见。
申请人将《维修和更新、改造验收报告》、决算审计报告、业主费用分摊清册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维修部位维修后影像资料;
2.《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报告》;
3.监理报告;
4.工程决算审计报告;
5.维修工程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六)核拨决算款
公示期满后,村(居)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对公示情况予以确认。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依据申请人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拨付工程尾款。
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决算)款项申请表;
2.竣工公示情况确认书及公示照片。
编辑:许云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