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北省武汉市一位法官进行普法宣讲时提到一起涉及防水的连环赔偿案,开发商最终赔偿高达34万!
2013年初,武汉市的王先生花费600多万元购置了一套200多平方米的房产。次年2月,他将房屋租给刘女士开美容店,租期3年。2016年4月,房屋出现漏水,刘女士找物业维修未果后,自己出资请人进行维修。
2017年1月,合同到期,双方续签了三年的合同,每月租金涨至3万元。三个月后,刘女士以房屋漏水为由,与王先生解除租赁合同,并将他告上了法庭。刘女士声称该房屋于2016年4月就开始漏水,为此她花了18万元维修费,双方解除合同系房屋质量问题所致,因此,王先生应赔偿其维修损失18万元、装修残值70万元,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8万元,退还预付租金4万元。
法院受理该案后,受刘女士申请对房屋的损害程度、原因及修理费用进行鉴定,结论为:墙面渗水,大多由外墙防水失效渗漏所致,少数因用水不当所致。
王先生则认为,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是开发商的责任,此事与他无关。随后王先生又将该房屋租给了一家餐饮店。
2018年5月,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综合损失及双方责任,判王先生赔偿刘女士房屋装修残值35万,支付维修费6万,双倍返还保证金8万,返回房屋租金3万。王先生对判决不服,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被驳回,只好按法院支付了赔偿款。
因房屋漏水赔偿别人50多万元,王先生无奈下将开发商告到了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外墙漏水在房屋保修期内,该房屋的部分损坏是由于外墙防水失效所致,诉争房屋在保修期内已经出现漏水等质量问题,导致房屋部分损坏,由此给业主造成的损失应由开发商承担。
依此判决,王先生此前承担的房屋维修费、额外退还的保证金及一审、二审诉讼费及鉴定费,由开发商赔偿;王先生因重新招租、评估、鉴定导致的房屋空置损失,房屋装修残值损失,开发商按责任比例赔偿,共计34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