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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2020-01-12 中国防水之家    
  
核心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1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孙崇实先生等10人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19年10月11日至2020年4月8日),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9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4%。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董监高在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上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股份减持情况如下:

  ■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3、上述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总体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上述股东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后续股东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卢嵩先生、毕双喜先生、赵军先生、涂必灵女士、龚兴宇先生、陈冬青女士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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